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审核: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30浏览次数:14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高层次、国际化的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学校在2008年出台了《js555888金沙老品牌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校通知[2008]47号),资助了一大批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成效显著,为高水平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

    近年来,随着学校各项人事制度改革事业的稳步推进,广大教职员工的待遇收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按照原有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管理规定和考核模式,其公派出国期间保留的国家公派工资在个人收入中明显偏低,直接影响了青年骨干教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积极性,制约了我校高水平、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因此,经学校2014年5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考核工作,要求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须由院系和学校对其公派出国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人员,学校补发出国期间停发的校内岗位津贴,其中70%直接补发给个人,30%仍按学校现有规定打包补发给所在单位,经统筹管理后发放。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实施对象
列入js555888金沙老品牌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且在2014年5月19日以后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公派出国离境人员。个人联系,对方资助的单位公派出国人员不在此实施范围内;2014年5月19日以前公派出国离境人员(包括现在仍在国外公派留学的人员)仍按《js555888金沙老品牌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js555888金沙老品牌教职工出国(境)有关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二、派出管理和考核办法
    1、列入js555888金沙老品牌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的出国人员,若属国家公派或省公派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江苏省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若属单位公派人员须与学校签订《js555888金沙老品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按照国家的“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工作要求,违约人员须向国家或学校退还已支付的公派出国费用,若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已领取出国期间的校内岗位津贴,但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以辞职辞退、调动、开除等方式离开js555888金沙老品牌的,须退还出国期间的校内岗位津贴。
    2、国家公派和省公派出国(境)人员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总结汇报,接受考核,又要按照学校的有关程序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相关考核工作。
    3、所有列入js555888金沙老品牌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的国家公派、省公派、学校的校际交流和自筹经费项目派出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均须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公派出国考核工作。要求派出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填写《js555888金沙老品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核表》,并附详细的海外学术研修总结报告,同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系教师汇报学习成果,由院系组织专家考核,考核结果填入《js555888金沙老品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核表》,上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的,学校补发出国期间停发的校内岗位津贴,其中70%直接补发给个人,30%仍按学校现有规定打包补发给所在单位,经统筹管理后发放。
 
    三、其他有关事项

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的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现有《js555888金沙老品牌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js555888金沙老品牌教职工出国(境)有关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js555888金沙老品牌公派出国人员考核表.doc